林芝市邮政管理局对于林芝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快递服务标准的处罚
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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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年,林芝局执法人员在林芝市某县某政府调查快递服务质量过程中了解到该县某快递代理点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经进一步走访发现该快递代理点与某商店、水果店有包裹代收合作关系,乡镇代收点向收件用户每件包裹收取5元钱,其中3元给某快递代理点。林芝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林芝市邮政管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承认存在的违法事实,向林芝市邮政管理局提交了申辩书。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整改,要求下属分公司停止收费,请求酌情考虑,适当减免罚款,该公司曾因同样的问题被行政处罚,建议不予采纳陈述申辩意见,最终,林芝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要求该速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经林芝市邮政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等程序,认定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要求该速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解析:
案件分析:该案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法律适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快递服务标准”作出了明确定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此案中,该快递代理点为林芝中通速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县级分支机构网点,该快递代理点末端违规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林芝市邮政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该快递代理点违反快递服务标准的事实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示范点:邮政、快递企业在经营中,应当在扩张规模和服务范围的同时,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树立诚信服务理念和构建优质服务体系。尤其是快递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快递服务产品和延伸快递服务领域,实现快递服务的规范化和差异化管理,打造具有现代服务意识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快递企业。本案的行政处罚,认定违法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对维护本地区正常快递投递秩序起到依法监管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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